(1)訴權具有程序意義和實體意義兩個方面;訴權僅具有程序意義,是指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某種行為的可能性;(二)訴權產生於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生糾紛時,先於訴訟發生;訴權產生於訴訟程序啟動後,存在於訴訟過程中;③訴權主體僅限於當事人;訴訟權利主體更加廣泛。訴權是民事主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判決,以保障民事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權利。訴權是指民事訴訟法中法律為保障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而賦予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訴權與訴權之間雖然有壹定的聯系,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