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地產,簽訂買賣合同,賣方壹方應當繳納印花稅。買房的壹方需要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是指下列行為: (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買賣房屋;(四)捐贈房屋;(5)交換房屋。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