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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詢問筆錄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訊問筆錄屬於當事人陳述,是證據的壹種。涉及刑事案件或者其他事故的,需要公安機關配合調查時會留下相應的筆錄,同時會給犯罪分子留下訊問筆錄。法官和當事人可以詢問證人並留下筆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法官和當事人可以詢問證人。不允許證人旁聽庭審;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允許證人對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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