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設置股東代表訴訟前置程序,旨在盡可能尊重公司內部治理,使公司通過前置程序了解股東訴求,自行解決與相關主體的糾紛,因此股東提起訴訟前必須履行前置程序。如果公司沒有監事或監事會,還應審查公司是否有其他內部救濟措施。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第九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第壹百零二條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