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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轉移的法律規定

訴訟前不能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欺詐、脅迫行為,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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