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和訴訟的區別在於,起訴是訴訟的壹部分,訴訟包括起訴。起訴是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的行為。訴訟是指爭議雙方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方來解決爭議的形式。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規定,應當根據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案由。鑒於壹個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能有多個,爭議的焦點也可能有多個。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性和簡明性,修訂後的案由規定仍沿用2011案由規定中的案由認定標準,即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