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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主觀性:

(1)優秀人才每年認定654.38+0.2萬元,共計600萬元;(壹)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60萬元,共300萬元;(二)地方領軍人才每年40萬元,共200萬元;(3)後備人才每年32萬元,總額654.38+0.6萬元(龍華新區320 W(1:1),寶安區320 W(1:1),其他地區160 W。)。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

法律客觀性:

《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助指南》規定,2021年7月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範圍內的市、區(園區)企事業單位(不含事業單位)的人才,按照博士8萬元、碩士5萬元的原則,建設成為大學(學科)和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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