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
民事: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刑事:簡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1個月。
第二個實例= = = = =
民政:適用所有普通程序,不服判決上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上訴案件的裁決時限為30天,不得延長。
罪犯:
1.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上訴、抗訴案件。
2.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