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通常所說的“倒門羹”,學名“過繼”,是壹種民俗。
通常說男方成為女方家的壹員,被稱為“上門女婿”。
傳統習俗是,子女要隨上門女婿後隨女方姓。其實這是壹種歧視上門女婿的壞習慣。根據法律,孩子可以選擇任何壹個姓氏。
法律規定男女地位平等。無論是女方去男方家,還是男方去女方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解放後,中國的法律和政策都否定了招女婿(所謂倒插女婿、上門女婿)歧視男性的社會陋習,認為男女也有平等的家庭和社會地位。同時,為了貫徹計劃生育政策,鼓勵移風易俗,讓男人去女人家。至於孩子出生隨父姓還是隨母姓,法律賦予每個公民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