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臨時工可以視為勞動關系,但我國法律中沒有臨時工這壹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即成立。(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項: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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