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證據(文字、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物證等。)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也不能采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限、計算方法、中止和中斷的原因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的約定無效。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