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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摩托車牌照管理條例

法理分析:摩托車牌照禁行範圍:太倉市東至昌盛路,南至濱河路,西至204國道,北至天津路。(以本市居民實際居住地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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