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婚姻法要求夫妻經過壹段時間的婚姻調解,解決可能出現的分歧和問題。如果調解不成,夫妻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但是,法律規定,除非有下列情況之壹,法院不會批準離婚: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
壹方不忠,如通奸;
壹方因暴力或虐待使妻子生活不堪忍受。
此外,泰國法律還對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子女監護和撫養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護雙方和子女的權益。
總的來說,泰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離婚的壹些限制和程序,但並沒有完全禁止夫妻離婚。泰國法律是保證夫妻離婚時能充分考慮和保護雙方和孩子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