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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法院的時候,爸爸不在家。我女兒能代替嗎?

父親可以委托女兒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出庭。

除離婚案件和其他必須由當事人本人出庭的案件外,當事人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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