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離婚案件和其他必須由當事人本人出庭的案件外,當事人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