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他人受到損失,自己獲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同樣受到損失的人。”正因為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即使是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根據法律規定,不當得利可以引起不當得利債務。所以,不當得利是法律事實,是債的基礎。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986條規定,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