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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法律觀

法學、哲學、神學是學術界公認的人類社會最古老的三大學科。以他們為背景的人類文明之樹,在奴隸社會之後迎來了壹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他從這裏成長、豐富、燦爛地綻放。神學最初給了人們壹個思想的“伊甸園”,使人們從無知中產生了精神上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人類由此開始了認識自我和認識生命的全過程。哲學給了人們認識論和方法論兩個強大的武器,為人類打開了壹扇按照自己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大門。從此,人類開始合理系統地規劃自己的發展路線,安排自己的行為。法律用各種各樣的規則為人類編制了壹個具有約束力的“體系”。只有在這個“系統”的控制下,我們才能相互交流,並不僅僅是人類的行為偏離了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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