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部門規章和地方法律
地方法規
以上四個,自上而下的法律體系效力層次。具體如下:
憲法:憲法
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和司法解釋。
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文化部、建設部、公安部的規章。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制定的法律
地方性法規:公安部、建設部和省、直轄市辦公廳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是妳想要的答案。當然,妳這個問題涉及面太廣,無法詳細回答,所以我到處復制粘貼,怕妳反感,所以就像我上面寫的,僅代表個人觀點,願與妳共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