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率如下:
1,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2.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稅率。
法律客觀性:
《關於部分貨物增值稅稅率偏低及征收增值稅政策建議措施的通知》(財稅〔2009〕9號)
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用的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以及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