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原註冊證書可按以下範圍查詢:
(壹)房屋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詢與房屋權利有關的登記證書原件;
(2)房屋的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可以查詢與該房屋有關的登記證書原件;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查詢與查辦案件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證明;
(四)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可以查詢與公證、仲裁事項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證明;
(五)仲裁事項或者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查詢與仲裁事項或者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註冊證書原件;
(六)有本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在國家安全機關、軍事機關同意的範圍內查詢相關登記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