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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多次買賣順序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保護不動產多項買賣權秩序的壹般原則是:1。根據是否登記,登記的合同優先;2.根據是否占有,已占有的合同優先;3.根據是否付費,付費合同優先;4.按照生效時間,生效的合同優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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