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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的概念和效力是什麽?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性質、損害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例如建築物和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

動產物權是基於物的狀態對物權的分類。其法律意義在於,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在取得方式、成立要件、效力上有所不同。動產物權不采取以登記為要件的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方式,世界各國普遍以交付為其取得方式和成立要件。在具體方式和法律效力上有兩種不同的規定。壹種是交付公示,即規定動產物權的轉讓只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不交付,但不能對抗第三人;另壹個是交付要素理論,即使在當事人之間也不產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讓與以外的原因取得動產物權,不轉移占有即發生效力,例如因繼承取得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生效。這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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