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頒布。新的道路交通法規於2007年和201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1]本法分為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交通條件、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4條,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規定,居家養老,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