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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年審規定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0日內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就業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材料

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單位需提交縣級以上社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安全培訓和考核記錄等材料。

審查周期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延期審查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復習時間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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