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投訴人的範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
(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