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未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個人罰款200元以下。
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個人將有害垃圾混入可回收物、濕垃圾、幹垃圾,或者將濕垃圾混入可回收物、幹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找壹下妳們當地的垃圾分類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