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且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客觀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管機構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