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在結婚前生孩子是合法的。在我國,女性20歲以前,男性22歲以前的婚育行為,可以定義為早婚早育。我國法律並沒有將女方提前生育的行為界定為違法行為,所以女方未到婚齡生育是合法的,但並不為法律和社會所提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