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是指根據國家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遞解出境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有: (壹)管制;(二)刑事拘留;(三)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在刑法第三十四條中,附加刑的種類有: (壹)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法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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