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法律職業資格(含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和企業法律顧問資格;
2、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被鑒定合格的;申請執業註冊前從事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人員等法律業務兩年以上的,可以不經實習直接申請執業註冊。
3、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
4、擁護憲法,遵紀守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5.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或批準;被開除公職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被基層法律服務所辭退的;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或者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曾在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