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關於享受待遇的人員範圍,文件第二條規定:本細則適用於立功受獎人員,國家級表彰獎勵人員,省部級表彰獎勵人員,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以及《立功受獎待遇規定(試行)》施行前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
關於在職勞動模範的待遇,第十二條規定: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應當獲得較高的工資級別或者工資等級;第十七條規定,國家級、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95%的,由醫療補助支付至95%。
關於退休勞動模範的待遇,第十三條規定,省部級勞動模範退休後,每月發給300元榮譽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