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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勞動模範待遇的法律依據

天津市政府的正式法律文件是《天津市功勛榮譽稱號獲得者待遇實施細則(試行)》(文件編號天津市黨辦[2019]19)。

其中,關於享受待遇的人員範圍,文件第二條規定:本細則適用於立功受獎人員,國家級表彰獎勵人員,省部級表彰獎勵人員,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以及《立功受獎待遇規定(試行)》施行前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

關於在職勞動模範的待遇,第十二條規定: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應當獲得較高的工資級別或者工資等級;第十七條規定,國家級、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95%的,由醫療補助支付至95%。

關於退休勞動模範的待遇,第十三條規定,省部級勞動模範退休後,每月發給300元榮譽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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