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以色列,法律規定人們要繳納什壹稅,也就是年收入的十分之壹,以支持正確的崇拜。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妳們每年在田裏播種後,所得的莊稼,要拿出十分之壹來奉獻。”(申命記14:22)
摩西法典規定古代以色列人要繳納十分之壹的奉獻。這部法典是上帝通過摩西頒布的。基督徒不用遵守摩西的法典,所以不用交十分之壹。(歌羅西書2:13,14)在施與的時候,每壹個基督徒都要“照著心裏的決定去行,不勉強,不勉強,因為神喜愛樂意施與的人”。(哥林多後書9:7)
“早期基督教會的信徒會自願將收入的十分之壹用於宗教目的。直到公元567年的圖爾斯會議,什壹稅才成為壹項規定。”——聖經、神學和教會著作百科全書(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主編,第十卷,第436頁,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