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旅客運輸條例》
第七條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和旅客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承運人依照本條例在始發地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有關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
第八條鐵路旅客運輸合同自車票發售時起至旅客按照票面乘車出站時止成立,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的運輸期間,從檢票進站和出站時起至旅客到站時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