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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第壹年

1.停薪留職是1995年勞動法頒布前的慣例。現在早已成為歷史,沒有單位還在辦理,不可行。

2.早在1993,勞動部就轉發了《關於企業取消幹部職工身份界限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意見》,統稱為企業職工。就連社保部門的退休政策也不是靠身份認可的。所以妳說的當幹部是沒有意義的。

3.現在唯壹能走的路就是辭職,跟領導商量也沒用,因為這樣做要承擔用工的法律風險和以後可能出現的勞資糾紛。

4.不辭職還是有問題的。以後,妳會好好創業的。如果妳還想工作,沒有前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其他單位不敢要妳。這樣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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