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車但只簽協議是不行的。
2、但是,原業主還是實際業主,即使簽了協議,也不能對抗外人。原車主必須先承擔責任,再按約定要求買家賠償。這樣,原主人就有風險了。
3.此外,公證處不會受理該車非戶用簽字的協議,因為法律意義上產權並未過戶。沒有大事故,總體平和。如果“新車主”發生意外,可以在保險公司或其經濟能力範圍內解決,不壹定涉及原車主。但超出這個範圍,從法律角度來說,需要原物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