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民間借貸雙方自由協商的借貸利率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國家稅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將現金換成手機或者進行其他經濟活動,都應當依法繳納相應的稅款。
3.涉及現金交易的行為應遵守《人民幣管理條例》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防止假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