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有些地方是可以實習的,現在就不好說了,所以妳的想法是否可行取決於:
(1)如果做兼職,律所願意給妳開實習證明嗎?
(2)妳們當地司法局的審核程序很嚴格嗎(壹般不嚴格)?
(3)貴公司是否會嚴格禁止兼職(公務員兼職是違法的,有些公司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能兼職)。
綜上所述,做不做兼職無所謂。如果按照簽訂全職實習合同的程序,妳的想法還是可行的。
希望能再次幫到妳。如果對妳有幫助,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