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如下:1。對首筆貸款發放後前三個月內開始逾期的不良貸款,或循環貸款經首次催收逾期的,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的總負債比例至少為80%;2.第4至6個月第壹筆貸款連續逾期,或循環貸款第二次及後續提款導致不良貸款,續貸後前3個月連續逾期1,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險控制人、副總經理總負債比例至少為50%;3.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險控制人、副總經理對第壹筆貸款第7個月至第9個月、續貸後第4個月至第6個月連續逾期的不良貸款,至少承擔30%的責任。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十條必須嚴格按照規範程序進行認定,確保不良貸款數據的真實可靠。
上一篇:蘇州草牛新能源公司支付寶簽訂的電子合同如何終止?下一篇:向哪裏舉報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