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文件(國任部發〔2006〕10號)規定,參加通信專業初級、中級專業技術等級考試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具有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專業崗位的需要,從已取得相應級別、類別專業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錄用。取得初級水平證書,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取得中級水平證書,可以受聘為工程師。
獲取通信工程師免費學習資料和知識圖譜:/tx/xxzl/n102.html?fcode=h10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