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名是藥品或化學品的通用名稱,法定名是政府機構規定的正式名稱,具有法律效力。通用名稱是國際通用的,而法定名稱可能會因地理位置和政治因素而有所不同。
2.通用名是指藥物或化學藥品的通用名,通常由藥理或化學性質決定,不屬於任何特定的公司或品牌。通用名在世界和國際上被廣泛接受,因此不受地域、語言和文化的限制。
3.法定名稱是指國家或地區之間藥品註冊審批時,有關政府機構頒布的法規的正式名稱。法定名稱的制定和管理由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機構進行。通常,壹種藥物的法定名稱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可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