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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定義是什麽?同居中同居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同居是指沒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共同生活,未經結婚登記,不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男女之間的關系。同居包括兩種情況。壹是雙方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配偶與他人同居有五個條件,即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他們必須滿足五個條件:婚外和異性在壹起(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久,狀態穩定,共同生活。先說實質條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缺乏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有目的性和開放性。即雙方有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3)符合婚姻的本質要求,即符合婚姻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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