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壹條協助組織、運送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為非法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