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依法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國務院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其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名單。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或可自由兌換貨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