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標保證金的性質,有時也稱為保證金,是為履行某種義務而支付的壹定數額的款項。在保證金交易中,買賣雙方只需要向經紀人繳納少量保證金。交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經紀人的利益。當客戶因故未能付款時,經紀人會用保證金進行補償。第二是控制交易所的投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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