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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股票的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投資股票有五種方式。股東可以直接用貨幣資金入股,這是最常見的入股方式。股東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用債權或者股權投資入股。股東使用可轉讓的不動產,如土地使用權,必須對該不動產進行價格評估,使用專利、商標或其他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使用實物資產折價後評估入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壹條,營利性法人應當設立執行機構。執行機關行使召開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會、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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