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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產權調查;2.申請人在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窗口提交申請材料;3.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查;4.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登記事項並記載於登記簿;5.申請人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壹)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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