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成為指導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據。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封建地主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同時規定將過去征收富農剩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佃農,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歸根到底是有利於生產的恢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