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發至原單位的交接班信將由原單位通過保密渠道,郵政EMS文件轉發或投遞(帶走)。
三、新單位接收檔案,檔案手續齊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者合並時,檔案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