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制作登記表,並出具回執。立案回執是指報案機關(公安局)給報案人的回執。立案回執主要包括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人員、聯系電話、立案時間。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