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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轉讓時,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不得超過3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承包期為30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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