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撫養、房屋或者財產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有過錯的家人,要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老年人申請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作出裁定。